工伤保险
工伤职工转院治疗
http://www.cnnb.com.cn  中国宁波网   11月06日 09:41

 

事项名称
工伤职工转院治疗
承诺时限
2个工作日
责任处室
市养老保险
办事时间
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1:30  下午14:30--18:00)
办理对象
有特定管理对象(自然人、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
事项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国务院令第375号)第29条

申报条件
材料明细

诊治医院出具的转院治疗证明

办理程序示意图
事后监管措施
工伤医疗用药及医疗服务标准按宁波市基本医疗保险诊疗项目目录、药品目录、住院服务标准规定执行,超出规定范围的费用,工伤保险基金不予支付。
●收费情况
不收费
●受理处室或单位
养老中心
●联系人
张宁
●联系电话
83865525
●受理地点
宁波市解放南路257号二楼39号窗口
  稿源: 宁波市政府门户网站  编辑: 李霞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