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低生活保障
余姚市实现城乡低保金标准“并轨”
http://www.cnnb.com.cn  中国宁波网   08月15日 15:02

  “低保金一下子加了这么多,真是太好了。”近日,临山镇临浦村的王同相一家三口拿到了按新标准发放的900元低保金,格外高兴。随着我市城乡低保金标准的“并轨”,王同相一家人的低保金由过去的每月510元提高到了1095元,生活更有保障了。王同相一家和全市5234户、9200名农村低保对象一样,成了全市低保城乡统筹新政的受惠者。

  从2011年开始,我市城乡低保实现同一标准,结束以前城市、农村低保两种标准的做法,城乡低保户开始享受同等待遇。按照当前标准,实现城乡低保同一标准后,农村低保的年标准由原来的人均2880元提高到了5580元,与城市低保标准一致。为此,我市财政每年需要增加低保金支出近3000万元。

  据介绍,我市农村低保原计划到2013年实施城乡统筹,但2011年以来,市委、市政府更加关注和重视农村低收入家庭的基本生活,将原定计划提前,加大财政投入,变分步实施为一步到位,为农村困难群众提前送上“定心丸”。

  据悉,城乡低保实现同一标准后,将统一实施补差救助,即低保对象的救助金额为救助标准减去核定后的收入,每人每月最低救助金额不低于60元,全市平均救助金额不低于我市低保标准的50%。

  为将此项政策落到实处,我市严格执行低保申请审批程序,严把收入核定关。对低保对象通过进村、入户、见人、面谈等方式进行排查摸底和民主评议,“该享受的,一个也不能漏掉。不该享受的,一分也不能给。”市民政局负责人称,此举就是为了做到“应保尽保,应退尽退”。随着最新的低保人员核定工作在7月中旬结束,按新标准发放的低保金近期将陆续发放到低保户手中。

  稿源: 宁波市政府门户网站  编辑: 李霞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