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低生活保障
新《鄞州区最低生活保障实施办法》7月起施行
http://www.cnnb.com.cn  中国宁波网   07月13日 14:54

  7月12日从区民政局获悉,新调整的《鄞州区最低生活保障实施办法》于日前获批,并从7月起施行,原办法同步废止。

  据悉,鄞州区已于2010年7月1日起在全省率先实施“城乡一体,标准一致”的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本次“新办法”的施行,使制度与实际情况实现无缝对接。

  新办法与之前政策相比,主要在涉农、保障资金等方面进行了修改。修改涉农内容3项,其中将办法实施主体“城镇居民和农村居民”统称为“居民”,同时删除界定城镇居民和农村居民的相关条款。修改保障资金内容1项,将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所需资金“由区、镇(街道)列入年度财政预算”改为“列入区财政年度预算”。

  考虑到农民的实际情况,保留了部分涉农内容,如考虑到农民收入具有季节性特点,所以在农村人均月收入的核算方面仍按其提出申请前12个月家庭收入总和平均计算。考虑到我区部分村级集体经济组织每年都给予村民一定额度的经济福利,所以仍要求提供是否享受村集体福利待遇的证明。

  

 

  稿源: 宁波市政府门户网站  编辑: 李霞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