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保险
新一轮职工医疗互保政策调整
http://www.cnnb.com.cn  中国宁波网   03月31日 09:41

  近日,从市总工会了解到,新一轮职工医疗互助保障参保工作拉开序幕,保障期自2012年5月1日起至2013年4月30日止,2012年在职职工参保仍由所在单位工会集体组织参保。

  新政策规定特种重病和女职工安康互助保障可以在一个保障期内最高参保3份,但同一单位的参保人员参保份数必须一致。保障周期不变,特种重病仍为一年期和三年期;女职工安康为一年期和四年期,供职工自由选择。假如某职工在今年4月30日前参保特种重病一年期,在保障期限2012年5月1日至2013年4月30日内最高可享受1万元的保障金,若参保3份,则在同等的保障期限内最高可享受3万元的保障金。女职工还可以同时参保在职职工住院、特种重病和女职工安康项目,获得多重保障。

  

  自2009年建立职工重大疾病医疗补助金制度以来,已有661人申请到医疗补助金271万元。2012年将“实施了器官移植、骨髓移植等手术及患重特大疾病的职工”也纳入了补助范围,对于参加在职职工住院医疗互助保障的职工,因进行器官移植、骨髓移植等手术及患重特大疾病,年度内个人医疗费实际支出较多的,可由职工所在单位提出补助申请,最高补助金标准可达3万元。

  由于退休人员年老体弱住院率高、个人承受能力有限以及医疗费用逐年增长等原因,退休人员住院医疗互助保障项目资金存在一定缺口。2012年退休人员个人缴费标准提高到每人130元。

  据了解,2012年4月30日前,全市各级工会接受单位集体参保办理,其中,市总工会集中办理点接受全市各单位集体参保,镇海、北仑、鄞州等9个县(市)区的单位可就近前往当地的职工互助保障服务点办理。详细情况可致电87362144、87071469咨询,也可登录市总工会网站(www.nbgh.gov.cn)点击“互助保障”栏目查询。

  

 

  稿源: 东南商报  编辑: 李霞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