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卫生类
执业护士再次注册
http://www.cnnb.com.cn  中国宁波网   08月08日 14:06

  1、再注册对象为所有已注册且目前仍从事护理工作的护士。

  2、填写《护士再次注册申请表》。申请人简况栏目中执业证书按原编号填写,其余内容按现状填写。

  3、办理时间为双数年的4月1日至5月30日。

  4、由各医疗单位收齐《护士再次注册申请表》、《护士执业证书》副本后,统一到鄞州区行政服务中心卫生局窗口办理。

  5、注册费每人每次4元。

  说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注册。

  1、服刑期间。

  2、因健康原因不能或不宜执行护理业务。

  3、违反《护士管理办法》被中止或取消注册的。

  4、中断注册五年以上,经指定医疗机构参加临床实践三个月,考核不合格者。

  不在护理岗位上工作的。

  稿源: 市卫生局  编辑: 李霞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