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培训类
宁波市教师资格认定相关规定
http://www.cnnb.com.cn  中国宁波网   08月08日 11:22

  教师资格应具备条件:

  中国公民身份,思想品德条件,学历条件,教育教学能力条件。

  应提交下列证明和材料:

  (1)由本人填写的《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式两份;

  (2)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3)学历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4)教育学、心理学等有关专业(科目)的考试合格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5)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6)思想品德情况鉴定和工作业绩年度考核材料;

  (7)由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医院体检合格的体检表原件和复印件;

  (8)按国家规定缴纳有关费用。

  各级教师资格应具有以后不同学历:

  (1)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幼儿师范学校毕业或以上学历;

  (2)申请认定小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或以上学历;

  (3)申请认定初级中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高等师范专科学校、其他大学专科毕业或以上学历;

  (4)申请认定高级中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高等师范院校本科、其他大学本科毕业或以上学历;

  (5)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应当具备高等师范院校本科、其他大学本科毕业或以上学历;

  (6)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应当具备中等职业学校毕业或以上学历;

  (7)申请认定高等学校教师资格,应当具备研究生或大学本科毕业学历。

  教师资格认定的程序包括:

  (1)申请与受理;

  (2)面试(答辩)与试讲;

  (3)审核与认定;

  (4)颁发教师资格证书。

  宁波市教育局地址:宁波市解放北路91号

  邮编: 315010

  电话: 0574-87183289

  传真: 0574-87364614

  网站地址: http://jyj.ningbo.gov.cn

  稿源: 市文广新闻出版局  编辑: 李霞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