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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件
http://www.cnnb.com.cn  中国宁波网   04月28日 09:29

 

项目名称:  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件
 受理机构:  宁波市公安局、各县(市)区公安局(授权)
 项目类型:  行政审批
 联系人:  出入境管理局
 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574-87758210、87758211 办理地点:市局、各县(市)区公安局出入境办证窗口
 服务对象:  本市公民
 办理时限:  新证:法定期限为30个工作日,承诺期限:15个工作日,急特事5个工作日。签注:10个工作日。
 办事时间:  周一至周五的工作时间
 收费情况:  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30元,签注20元、加注20元。
 设立依据:  《中国公民往来台湾地区管理办法》
 受理条件:  1、具有宁波市常住户口的居民;
 2、工作在我市的非本市常住户口居民(仅限持赴台批件应邀前往台湾);
 3、暂住在我市的定居国外的中国公民。
 4、不属于法律规定的不批准出境对象。
 材料明细:

1、申请人必须本人前往受理窗口申请(满足第9、10项的申请人除外);
2、填写完整的《内地居民往来港澳台地区申请表》;
3、交符合制证要求的近期二寸半身正面免冠照片。 (自带照片者需在大厅拍照点进行人像采集,证件照片为人像采集之照片);
4、交验居民身份证和户口簿并提交复印件。(集体户口者也可出具有效户籍证明,身份证换补领期间可提交有效的临时居民身份证);
5、未满16周岁申请人,需由监护人申请,提交监护人出具的同意出境的意见,监护人的身份证及户口本原件,并提交复印件;
6、交验有效的入台许可证明或经确认能够进入台湾地区的有关证明,并提交复印件(赴台团队旅游的不需提交入台许可证,须提交具有组团资质的旅行社出具的有申请人名字的发票,交提交复印件);
7、应邀前往台湾的,提交国务院台办赴台批件原件,或经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台办确认盖章的复印件或提交省台办赴台批件(福建、北京、上海、江苏、广东、浙江六省被授权)。
8、经贸活动赴台,提交国务院台办经济局批复原件或者提交省台办赴台批复原件(福建、北京、上海、江苏、广东、浙江六省被授权)。
9、属于登记备案的国家工作人员提交所属工作单位或者上级主管单位按照人事主管权限审批后同意出境的证明;
10、申请人年未满16周岁或者已满70周岁的可委托代办,被委托人提交委托人的委托书,交验本人和委托人的身份证原件,并提交复印件;
11、持国台办批件应邀前往台湾的,可由组团单位代办,出具省台办的代办人确认单及代办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此种情形由宁波市公安局出入境受理窗口受理);
12、公安机关认为确有必要提交的其他证明材料。
13、大陆居民往来通行证换发、补发注意事项:补发证件的,提交证件报失地警察机关出具的证明;换发证件的,提交原持有的往来台湾通告证。证件损毁的,提交证件损毁说明书。

 办理流程:  
 流程图:  
 表格下载:  内地居民赴港澳台地区申请表.doc    样表.rar
 网上受理:  网上预审点击进入
 结果查询:  结果查询点击进入
 常见问题:  1、 拼音填写不规范; 2、 申请人忘记签名。
 监管措施:  日常检查 举报监督
  稿源: 宁波公安网  编辑: 李霞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