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 |
中国公民往来港澳通行证件办理(商务签注) |
受理机构: |
宁波市公安局、各县(市)区公安局(授权) |
项目类型: |
行政审批 |
联系人: |
出入境管理局 |
联系方式: |
咨询电话:0574-87758210、87758211 办理地点:市局、各县(市)区公安局出入境办证窗口 |
服务对象: |
工作所在地的企业员工(户口不一定是在本地的) |
办理时限: |
申请新证15个工作日(不包括途中邮寄时间),申请签注10个工作日,以上均不包括异地户口核查时间 |
办事时间: |
周一--周五的工作时间 |
收费情况: |
工本费100元;三个月多次签注、一年有效多次签注每件100元。 |
设立依据: |
1986年国务院批准的《中国公民因私事往来香港地区或者澳门地区的暂行管理办法》 |
受理条件: |
工作所在地的企业员工 |
材料明细: |
1、申请人必须本人前往受理窗口申请(满足第7项的申请人除外);
2、交验居民身份证和户口簿并提交复印件。(集体户口者也可出具有效户籍证明,身份证换补领期间可提交有效的临时居民身份证);
3、填写《内地居民往来港澳台地区申请表》;
4、交符合制证要求的近期二寸半身正面免冠照片。照片大小:48X33mm头部宽度:21- 24mm头部长度:28- 33mm(自带照片者需在大厅拍照点进行人像采集,证件照片为人像采集之照片);
5、受单位派遣赴香港商务,须提交登记备案证明、社会保险凭证和派遣函(须法人代表签字并盖章确认);
6、个体工商户经营者申请赴香港商务,须交验经年检的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和税务登记证书原件,并提交
复印件。
7、在同一受理部门、持用同一本往来港澳通行证再次申请商务签注的人员可委托代办(不包括异地申请),须提交委托人的委托书,交验委托人和被委托人的身份证原件,并提交复印件。 |
办理流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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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程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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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格下载: |
内地居民赴港澳台地区申请表.doc 样表.rar |
网上受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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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果查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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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管措施: |
举报监督 日常检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