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地公民往来港澳通行证件及签注
项目名称: 中国公民往来港澳通行证件办理(旅游签注)
http://www.cnnb.com.cn  中国宁波网   07月22日 09:19

 

项目名称:  中国公民往来港澳通行证件办理(商务签注)
 受理机构:  宁波市公安局、各县(市)区公安局(授权)
 项目类型:  行政审批
 联系人:  出入境管理局
 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574-87758210、87758211 办理地点:市局、各县(市)区公安局出入境办证窗口
 服务对象:  工作所在地的企业员工(户口不一定是在本地的)
 办理时限:  申请新证15个工作日(不包括途中邮寄时间),申请签注10个工作日,以上均不包括异地户口核查时间
 办事时间:  周一--周五的工作时间
 收费情况:  工本费100元;三个月多次签注、一年有效多次签注每件100元。
 设立依据:  1986年国务院批准的《中国公民因私事往来香港地区或者澳门地区的暂行管理办法》
 受理条件:  工作所在地的企业员工
 材料明细: 1、申请人必须本人前往受理窗口申请(满足第7项的申请人除外);
2、交验居民身份证和户口簿并提交复印件。(集体户口者也可出具有效户籍证明,身份证换补领期间可提交有效的临时居民身份证);
3、填写《内地居民往来港澳台地区申请表》;
4、交符合制证要求的近期二寸半身正面免冠照片。照片大小:48X33mm头部宽度:21- 24mm头部长度:28- 33mm(自带照片者需在大厅拍照点进行人像采集,证件照片为人像采集之照片);
5、受单位派遣赴香港商务,须提交登记备案证明、社会保险凭证和派遣函(须法人代表签字并盖章确认);
6、个体工商户经营者申请赴香港商务,须交验经年检的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和税务登记证书原件,并提交
复印件。
7、在同一受理部门、持用同一本往来港澳通行证再次申请商务签注的人员可委托代办(不包括异地申请),须提交委托人的委托书,交验委托人和被委托人的身份证原件,并提交复印件。
 办理流程:  
 流程图:  
 表格下载:  内地居民赴港澳台地区申请表.doc     样表.rar
 网上受理:  网上预审点击进入
 结果查询:  结果查询点击进入
 监管措施:  举报监督 日常检查
  稿源: 宁波公安网  编辑: 李霞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