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 |
外国人来华签证申请(L签证) |
受理机构: |
宁波市公安局、各县(市)区公安局(授权) |
项目类型: |
行政审批 |
联系人: |
出入境管理局 |
联系方式: |
咨询电话:0574-87758210、87758211 办理地点:市局、各县(市)区公安局出入境办证窗口 |
服务对象: |
来华旅行的外国人 |
办理时限: |
法定期限:原则上为5个工作日,以审查材料完结时间为准; 承诺期限:同法定期限。 |
办事时间: |
周一--周五的工作时间 |
收费情况: |
详见各接待大厅上墙的收费标准 |
设立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入境出境管理法》 |
受理条件: |
来华旅行的外国人 |
材料明细: |
1、提交填写完整的《外国人签证、居留许可申请表》,交2张近期2寸半身正面免冠照片;
2、交验本人有效护照中本人资料页、本次入境签证及最后一次入境验讫章的复印件(核原件);
3、派出所或宾馆饭店临时住宿登记证明;
4、来华旅游的,须提交接待单位公函;无接待单位的,须提交保证在华生活费用的经济证明(以每天100美元计算);
5、其他公安出入境部门认为应当提交的证明材料 |
办理流程: |
|
流程图: |
无 |
表格下载: |
外国人签证、居留许可申请审批表.doc 样表.rar |
网上受理: |
网上预审点击进入 |
结果查询: |
结果查询点击进入 |
常见问题: |
外国人姓名、护照号拼写容易出错 |
监管措施: |
举报监督 日常检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