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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车管业务内容明细
http://www.cnnb.com.cn  中国宁波网   03月21日 15:04

 

 

公安车管业务受理规程

机动车业务规程

一、机动车注册登记规程

(一)到相应上牌点(上牌点见附件)受理大厅受理,需提交的资料有:

1、机动车查验表拓印好车辆识别代号到各车管所上牌点机动车查验处(查验岗)查验机动车,制作或提供原厂附送的机动车照片。【不属于经海关进口的机动车和国务院机动车产品主管部门认定的免予检验车型的,需先到各机动车测试中心检测车辆。2010年1月1日起,全部小型、微型载客汽车(包括所有轿车产品以及经工业和信息化部批准、具备生产一致性保证能力的企业生产的其他乘用车、两轮摩托车等车辆产品)在办理注册登记前,不再要求进行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但出厂后两年内未申请注册登记、申请注册登记前发生交通事故的除外。】

2、《机动车注册、转移、注销登记/转入申请表》(机动车所有人到上牌点填写)

3、机动车的整车出厂合格证明或者进口机动车的进口凭证

4、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5、购车发票等机动车来历证明;

6、车辆购置税的完税凭证或者免税凭证副联原件;

7、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凭证原件;

8、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应当在机动车注册登记时提交的其他证明、凭证;

9、代理的,需提交委托书和代理人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代理人为单位的,还需提交经办人的身份证明)。

10、机动车所有人凭受理凭证根据自愿选定的选号方式到选号台确认机动车号牌号码,再到相应上牌点受理大厅                                                                                                                                                                              领取机动车号牌、《机动车行驶证》、《机动车登记证书》和《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

■机动车所有人在办理注册登记或转移登记时均可申请使用原号牌号码。机动车所有人使用机动车号牌号码三年以上的,在办理转移登记或注册登记时,只要在六个月申请时限内,均可向车辆管理所申请使用原机动车号牌号码。

(二)自愿选号方式:

1、10选1(只可选一次)

2、自编选号(备选号码容量为5万个)

3、互联网自主选号

3-1进入互联网选号界面(www.nbjj.gov.cn),点击“浙江省机动车号牌互联网自编自选系统”,车辆所有人自行录入身份信息(身份证明名称、号码及姓名)及车辆相关信息(国产车录入:车辆识别代号、发动机号、合格证号码、进口车录入:车辆识别代号、进口货物凭证编号);

3-2互联网选号号段为浙BXXXXZ,备选号码容量为2000个。

3-3在互联网上完成选号并打印选号凭证;

3-4在2个工作日内到车管所机动车登记服务站提交车辆注册登记相关资料及选号凭证,申请办理车辆注册登记(汽车4S店设有登记服务站的,办理自主品牌车辆的互联网选号登记业务),领取受理凭证,并在机动车登记系统确定选定的号码(逾期未申请的,该牌号作为自动放弃;因车辆及申请资料不符合规定或与互联网录入信息不一致的,车管所予以退办,该选号视为无效,自动随机加入待选号牌库)。当出现既参加互联网自选,又出现公安网上自编自选或“10选1”时,互联网上选号无效。

3-5领取行驶证、机动车登记证书、检验合格标志、临时行驶车号牌。

3-6在7个工作日后,车辆所有人凭号牌领取单和临时行驶车号牌到办理车辆注册登记的窗口领取正式号牌。

二、办理机动车变更登记规程

(一)办理改变机动车车身颜色、更换发动机、更换车身或者车架、改变机动车使用性质的变更登记的具体程序为:

1、属于更换发动机、更换车身或者车架的,更换完成后应先到鄞县大道下应段206号(暂定)进行机动车检测,制作机动车标准照片。属于更换车身或者车架的,需拓印车辆识别代号;属于更换发动机、更换车身或者车架的,需提交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合格证明;更换的发动机、车身或者车架无号码的,打刻原车辆识别号。

2、机动车所有人填写《机动车变更登记/备案申请表》到车管所受理大厅受理。需提交的资料有:

2-1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2-2机动车行驶证;

2-3机动车登记证书;

2-4需要改变机动车号牌号码的,还应当提交原号牌,并确定新的机动车号牌号码;

2-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应当在机动车变更登记时提交的其他证明、凭证;

2-6代理的,需提交委托书和代理人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代理人为单位的,还需提交经办人的身份证明)。

(二)办理因质量问题更换整车的变更登记的具体程序为:

1、到机动车查验岗鄞县大道下应段206号(暂定)提交机动车的整车出厂合格证明或者进口机动车的进口凭证,查验机动车、核对车辆识别代号拓印膜并制作机动车标准照片(不属于经海关进口的机动车和国务院机动车产品主管部门认定的免予检验车型的,需先到检测站检测车辆);

2、机动车所有人填写《机动车变更登记/备案申请表》到车管所受理大厅受理。需提交的资料有:

2-1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2-2机动车行驶证;

2-3机动车登记证书;

2-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应当在机动车变更登记时提交的其他证明、凭证;

2-5代理的,需提交委托书和代理人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代理人为单位的,还需提交经办人的身份证明)。

(三)办理机动车所有人的住所迁出车辆管理所辖区的变更登记的,应当将涉及该车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和交通事故处理完毕,并拓印车辆识别代号。具体程序为:

1、到机动车查验处鄞县大道下应段206号(暂定)提交行驶证并查验机动车,核对车辆识别代号拓印膜;

2、机动车所有人填写《机动车变更登记/备案申请表》到车管所受理大厅受理。需提交的资料有:

2-1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2-2机动车行驶证和机动车号牌;

2-3机动车登记证书;

2-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应当在机动车变更登记时提交的其他证明、凭证;

2-5代理的,需提交委托书和代理人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代理人为单位的,还需提交经办人的身份证明)。

(四)办理共同所有人姓名的变更登记的具体程序为:

机动车所有人填写《机动车变更登记/备案申请表》到车管所受理大厅受理,需提交的资料有:

1、变更前和变更后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2、机动车行驶证;

3、机动车登记证书;

4、机动车为共同所有的公证证明或者证明夫妻关系的《居民户口簿》或者《结婚证》;

5、需要改变机动车号牌号码的,还应当提交原号牌,并确定新的机动车号牌号码;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应当在机动车变更登记时提交的其他证明、凭证;

7、代理的,需提交委托书和代理人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代理人为单位的,还需提交经办人的身份证明)。

变更后机动车所有人的住所不在车辆管理所辖区的,按照办理机动车所有人住所所迁出车辆管理所辖区的程序办理。

三、办理机动车变更备案规程

机动车所有人填写《机动车变更登记/备案申请表》,到车管所受理大厅提交行驶证和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办理备案。

(一)属于机动车所有人住所在车辆管理所管辖区域内迁移、机动车所有人姓名(单位名称)、机动车所有人身份证明或者号码变更的,还需提交机动车登记证书和相关事项变更的证明,领取新行驶证。

(二)发动机号码、车辆识别代号因磨损、锈蚀、事故等原因辨认不清或者损坏的,应提交机动车登记证书,并需先到车管所查验处查验并打刻原发动机号码、车辆识别代号;属于打刻车辆识别代号的,还应提交车辆识别代号拓印膜。

(三)代理的,需提交委托书和代理人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代理人为单位的,还需提交经办人的身份证明)。

四、办理机动车转移登记规程

现机动车所有人填写《机动车注册、转移、注销登记/转入申请表》,凭身份证明到宁波市车管所转移登记办理点办理手续(转移后住所不在车管所辖区 的请到市所本部办理)。申请转移登记前,应当将涉及该车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和交通事故处理完毕。具体程序为:

(一)拓印好车辆识别代号,到二手车交易市场办理机动车交易手续。

(二)到各转移登记办理点机动车查验处(查验岗)提交机动车行驶证,查验车辆,制作机动车标准照片。

(三)到各转移登记办理点受理,确定新的机动车号牌号码。需提交的资料有:

1、现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2、机动车行驶证和机动车号牌;

3、机动车登记证书;

4、所有权转移的证明或者凭证;

5、属于海关监管的机动车,还应当提交《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监管车辆解除监管证明书》或者海关批准的转让证明;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应当在机动车转移登记时提交的其他证明、凭证;

7、属于超过检验有效期的机动车,还应当提交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合格证明和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凭证;

8、代理的,需提交委托书和代理人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代理人为单位的,还需提交经办人的身份证明)。

转移后机动车所有人的住所不在车辆管理所辖区的,按照住所迁出车管所辖区办理。

机动车所有人在办理注册登记或转移登记时均可申请使用原号牌号码。机动车所有人使用机动车号牌号码三年以上的,在办理转移登记或注册登记时,只要在六个月申请时限内,均可向车辆管理所申请使用原机动车号牌号码。

五、办理抵押/解除抵押登记、质押备案规程

机动车所有人填写《机动车抵押登记/质押备案申请表》到车管所受理大厅提交机动车登记证书、机动车所有人和抵押权人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进行办理。

(一)办理抵押的,还需提交依法订立的主合同和抵押合同。

(二)属于被人民法院调解、裁定、判决机动车解除抵押的,需提交人民法院出具的已经生效的《调解书》、《裁定书》或者《判决书》,以及相应的《协助执行通知书》。

(三)属于质押备案或者解除质押备案的,抵押权人为相应的典当行。

(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应当在机动车抵押、质押/解除抵押、质押登记时提交的其他证明、凭证。

(五)代理的,需提交委托书和代理人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代理人为单位的,还需提交经办人的身份证明)。

六、办理注销登记规程

机动车所有人填写《机动车注册、转移、注销登记/转入申请表》,提交机动车行驶证和机动车登记证书到车管所受理大厅办理。

(一)属于机动车报废解体的,还需机动车回收企业提交的机动车号牌和《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副本;属于监销车辆(大型客车、中型以上货车及其他营运车辆)的,还应提交机动车查验记录表。

(二)对机动车灭失的,还需提交机动车所有人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和机动车灭失证明。

(三)属于因机动车质量问题退车或因故不在我国境内使用的,还需提交机动车所有人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机动车制造厂或者经销商出具的退车证明或相应的出境证明,并应当将涉及该车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和交通事故处理完毕。

(四)属于海关监管的机动车,出境证明为海关出具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监管车辆进(出)境领(销)牌照通知书》。

(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应当在机动车注销登记时提交的其他证明、凭证。

(六)代理的,需提交委托书和代理人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代理人为单位的,还需提交经办人的身份证明)。

七、申领和补、换领机动车牌证规程

机动车所有人填写《机动车牌证申请表》,提交机动车所有人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到车管所受理大厅办理。

(一)补、换领机动车号牌或机动车行驶证的,需上交未灭失、丢失或者损坏的部分,并可到相应县(市、区)车管所受理大厅办理。属于补、换领号牌的,先领取临时行驶车号牌,等号牌制作完成后再领取正式号牌。

(二)属于补领、申领登记证书的,需先到机动车查验处(查验岗)查验机动车。属于申领的,还应当提交车辆识别代号拓印膜。

(三)代理的,需提交委托书和代理人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代理人为单位的,还需提交经办人的身份证明)。申请补领机动车证书的,不得委托代理人申请。

八、申领机动车临时行驶车号牌规程

机动车所有人持机动车所有人身份证明、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凭证到各车管所受理大厅或各机动车服务站申请。

(一)属于未销售的机动车或者因轴荷、总质量、外廓尺寸超出国家标准的特型机动车的,还应提交合格证或者进口凭证;

(二)属于购买、调拨、赠予等方式获得后尚未注册登记的机动车的,还应当提交机动车来历证明、合格证或者进口凭证;

(三)属于科研、定型试验的机动车的,还应当提交科研、定型试验单位的书面申请和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合格证明。

 

  稿源:  编辑: 李霞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