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老保险
职工从事特殊工种提前退休资格确认
http://www.cnnb.com.cn  中国宁波网   06月16日 08:46

 

重要提示:

申报单位随带《宁波市社会保险参保人员退休医疗待遇核定申请表》到社保申报窗口办理医保在职转退休手续,之后再随带拟办退休(职)人员本人一寸照1张、《参保人员办理退休(职)手续相关规定告知书》本人阅知情况、《社会化发入人员增减表》以及涉及参保人员待遇计发的其他材料到退休待遇计发窗口计发养老待遇,领取《退休证》。

申办过程中应注意的常见问题:

重要说明:本指南旨在方便申请人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申请办理特殊工种提前退休资格。本指南载述获取该退休资格的一般规定,凡有意申请者均应阅读。虽然我们竭尽所能,确保本指南载有详尽和最新的资料,但仍会不时予以修订。如有任何疑问或要获得更详细信息,请与我局联系或登录宁波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查询。如有意见建议或投诉举报,请拨打: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服务中心电话83865030、效能投诉电话96178。

注意事项: 在办理过程中申请人不得也不需向政府相关工作人员提供利益。

特殊工种提前退休资格确认办理指南

(适用于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在宁波市养老保险管理中心的符合特殊工种提前退休在职职工、失业人员或其他人员)

 

 

事项名称:职工从事特殊工种提前退休资格确认
事项编号:F1015
事项性质:非行政许可
适用的申请主体:养老保险关系在市养老保险管理中心的拟办特殊工种提前退休的在职职工、失业人员或其他人员所在的用人单位和街道、乡镇社会保障与救助服务站
受理地点:宁波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服务中心2楼12-15号窗口 (海曙区解放南路257号)
受理时间:上午8:30~11:30 下午1:30~5:00/上午8:30~11:30 下午2:00~5:30(夏令)
咨询电话:0574-83865512 83865065
法定办理时限:20个工作日
承诺办理时限:15个工作日
法定实施主体名称:宁波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实际实施主体名称:宁波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责任处室:行政审批处

是否收费:不收费
本办理指南所援引的主要依据(详细条款内容请详阅附录A):

1: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国发〔1978〕104号)第一条第(二)项;

2:国家劳动总局关于贯彻执行《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的若干具体问题的处理意见(草案)第六条;

3:《浙江省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条例》第三十一条;

4:《浙江省劳动厅关于坚决制止和纠正违反国家规定办理企业职工提前退休问题的通知》(浙劳险〔1999〕100号)第二条;

5:《浙江省劳动厅关于扩大养老保险覆盖面若干问题的处理意见的通知》(浙劳险〔1999〕267号)第四条第(一)项;

6:《浙江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加强企业职工特殊工种提前退休审批工作的通知》(浙劳社老〔2002〕61号)第四条;

7:《宁波市劳动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办理特殊工种提前退休有关问题的通知》(甬劳险〔1999〕251号)第一条第1项;

8:《宁波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规范职工退休(职)办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甬劳社老〔2010〕23号)第二、四、五条。


 

获取特殊工种提前退休资格的条件:
申报本部门审批前需要到其他部门办理的手续
获得本部门审批的必要条件
应1:拟办退休人员为原全民所有制、县以上集体所有制企业职工且养老保险关系在市养老保险管理中心;

应2:拟办退休人员原在全民所有制、县以上集体所有制企业从事的工种已被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确认为提前退休工种;

应3:拟办退休人员男年满55周岁、女年满45周岁,全部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满15年,且未中断缴费的;

应4:拟办退休人员从事提前退休工种的年限达到规定要求(从事高空、特别繁重体力劳动工作累计满10年;从事井下、高温工作累计满9年;从事有毒有害工作累计满8年;个别工种需连续满15年或累计满20年)。
应5:申报单位已对拟办退休人员的档案及其他材证明其从事提前退休工种的材料进行初审;
应6:申报单位已将《参保人员办理退休(职)手续相关规定告知书》(见附录B)送拟办退休人员本人阅知;
应7:企业在申报前,凡职工所从事的特殊工种是在本企业或与本企业关系密切的,应将职工从事特殊工种的名称、起止时间、累计从事年限等情况,在企业内部公示5天,无异议的,填写《职工从事特殊工种提前退休“公示”反馈表》(填表示例见附录B);
应8:在拟办退休人员到达退休年龄当月申报办理其退休手续。
获取特殊工种提前退休资格的程序及相关工作:

复核

审批部门应对申报退休人员是否符合提前退休的条件进行复核,并出具复核意见,必要时应会同有关部门进行调查取证。符合提前退休条件的,窗口工作人员将《企业职工特殊工种提前退休申报核准表》和《企业职工退休(退职)和基本养老保险核准表》反馈给申报单位;不符合提前退休条件的将审核结论书面告知申报单位。

 

15个工作日

 

步骤
申请人和部门要做的事情
回应时间

申请人应:将拟办退休人员的下列申请资料(文件、物品)送交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服务中心2楼12至15号窗口:

1:身份证复印件或其他身份证明;

2:个人人事档案;档案中对从事提前退休工种年限记载不清、不全的,还需提供确能证明其从事提前退休工种及年限的相关原始材料;

3: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确认拟办退休职工所从事的工种属于提前退休工种范围的文书;

4:《企业职工退休(退职)和基本养老保险核准表》一式四份(填表示例见附录B);

5:《企业职工特殊工种提前退休申报核准表》一式四份(填表示例见附录B);

6:《职工从事特殊工种提前退休“公示”反馈表》一式二份(填表示例见附录B)。
 

窗口工作人员应对申请资料进行审查,核对申请资料是否齐全完整,是否符合规定形式:

1:确认拟办退休人员的养老保险关系在市养老保险管理中心;

2:确认拟办退休人员的年龄男满55周岁、女满45周岁;

3:确认拟办退休人员全部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满15年;

4:确认拟办退休人员未中断缴纳养老保险费;

5:确认拟办退休人员为原全民、县以上集体所有制企业的职工;

6:确认拟办退休人员在原全民、县以上集体所有制企业从事的工种是否为已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的提前退休工种;

7:确认档案或其他原始材料记载的从事提前退休工种的具体年限符合规定条件;

8:申报单位是否将《参保人员办理退休(职)手续相关规定告知书》(附)送拟办退休(职)人员本人阅知;

9:申报单位是否按规定进行公示;

10:申报表填写是否符合法定要求。

材料齐全、符合规定形式的即时受理;材料不齐全的应当当场或5日内一次性告知其应当补正的材料;不符合规定形式的,应当允许其当场更正。

材料齐全符

合规定形式

的当场受理

附录A:

本办理指南所援引的依据

 

设定审批的依据

1:《浙江省劳动厅关于坚决制止和纠正违反国家规定办理企业职工提前退休问题的通知》(浙劳险〔1999〕100号)第二条

从事特殊工种的企业职工退休,由地市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批。

2:《浙江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加强企业职工特殊工种提前退休审批工作的通知》(浙劳社老〔2002〕61号)第四条

职工从事特殊工种提前退休审批,根据劳动保障部劳社部发〔1999〕8号文和原省劳动厅《关于坚决制止和纠正违反国家规定办理职工退休问题的通知》(浙劳险〔1999〕100号)规定,统一由县(市、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根据企业上报材料,对职工从事特殊工种名称,从事时间、公示结果,企业上报备案材料及本人档案记载等情况进行认真核对,作出初审意见后,并附有关材料,报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

3:《宁波市劳动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办理特殊工种提前退休有关问题的通知》(甬劳险〔1999〕251号)第一条第1项

由企业提出书面申请,由企业主管部门审核后,报劳动行政部门。无主管部门的,直接报劳动行政部门。

 

获取特殊工种提前退休资格条件和程序的依据

1: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国发〔1978〕104号)第一条第(二)项

全民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和国家机关、人民团体的工人,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应该退休:

(二)从事井下、高空、高温、特别繁重体力劳动或者其他有害身体健康的工作,男年满55周岁,女年满45周岁,连续工龄满10年的。

2:国家劳动总局关于贯彻执行《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的若干具体问题的处理意见(草案)第六条

从事井下、高空、高温、特别繁重体力劳动和其他有害身体健康工作的工人,无论现在或过去曾经从事过这类工作,都需要具备下列条件之一,才能够按照《暂行办法》第一条第(二)款的规定办理:

(一)从事高空和特别繁重体力劳动工作累计满十年的;

(二)从事井下、高温工作累计满九年的;

(三)从事其他有害身体健康工作累计满八年的。

3:《浙江省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条例》第三十一条

下列参保人员到达法定退休年龄后,从其办理退休手续的次月起,按月按取基本养老金,直至死亡:

(一)1997年12月31日以前参加工作,1998年1月1日以后至2010年12月31日以前退休且缴费年限(包括视同缴费年限)满十年的;

(二)1997年12月31日以前参加工作,2011年1月1日以后退休且缴费年限满十五年的;

(三)1998年1月1日以后参加工作,缴费年限满十五年的。

4:《浙江省劳动厅关于扩大养老保险覆盖面若干问题的处理意见的通知》(浙劳险〔1999〕267号)第四条第(一)项

国有、城镇集体企业中从事特殊工种职工,因企业破产、转制或劳动合同到期等原因离开原单位后继续参加养老保险的,在其按规定缴纳养老保险费期间到达特殊工种退休年龄,且在原国有、集体企业从事特殊工种的年限符合国家规定条件的,可按特殊工种退休条件办理退休;如没有继续参加养老保险的,不能按特殊工种退休条件办理退休。

5:《浙江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加强企业职工特殊工种提前退休审批工作的通知》(浙劳社老〔2002〕61号)第一条、第三条

第一条,按照国家和我省规定,执行特殊工种提前退休的对象,为原全民所有制企业、县以上集体所有制企事业和党政机关群众团体的工人及工作条件与工人相同的基层干部。

第三条,当职工符合提前退休条件时,在报送办理提前退休手续前,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委托企业将职工从事特殊工种的名称、起止时间及累计从事特殊工种年限,在企业内部公示5-7天,无异议的,由劳动工资人事部门、工会组织签署公示意见,经企业领导签字后报当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从事特殊工种的职工,因各种原因调离企业,在调离前,企业应为其办理公示手续,并存入本人档案。

市、县(市、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严格把好审核、审批关,对没有原始档案或原始档案没有记载特殊工种经历的,不得作出特殊工种提前退休依据。对违反规定办理特殊工程提前退休的职工,应立即停发并追回已发基本养老金。对特殊工种多的企业或曾发生弄虚作假的单位,当地劳动保障部门应重点监控。

6:《宁波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规范职工退休(职)办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甬劳社老〔2010〕23号)第二条、第四条、第五条

第二条

办理退休(职)核准手续需提供的申报材料:

1) 参保人员身份证复印件或其他身份证明;

2) 参保人员档案;

3)《企业职工退休(退职)和基本养老金核准表》;

4)除上述材料外,属下列申报对象的人员,还需同时提供其他相关材料:

(1)特殊工种提前退休需提供《企业职工特殊工种提前退休申报核准表》,档案中对从事特殊工种年限记载不清、不全的,还需提供确能证明从事特殊工种及年限的相关原始材料;

5)劳动保障部门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第四条

申报单位应在参保人员到达退休年龄或符合享受基本养老金条件的当月申报办理退休手续,……

第五条

第1项,申报单位在申报前应负责将《参保人员办理退休(职)手续相关规定告知书》(附件6)送本人阅知,并在办理退休(职)手续时将送本人阅知的情况作为随带的其他材料上报劳动保障部门。

第2项,企业在申报前,凡职工所从事的特殊工种是在本企业或与本企业关系密切的,应将职工从事特殊工种的名称、起止时间、累计从事年限等情况,在企业内部公示5天,无异议的,由企业填写《职工从事特殊工种提前退休“公示”反馈表》(附件7)并在提交申报材料时一并报劳动保障部门。

 

附录B:

申请书法定格式文本和填表示例

 

申请书法定格式文本(可登陆宁波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下载)

1:《企业职工特殊工种提前退休申报核准表》格式文本

企业职工特殊工种提前退休申报核准表

姓 名

 

性别

 

出生年月

 

现工作单位

 

参加工作时间

 

从事特殊工种类型

1.高空、繁重体力劳动

2.井下、高温;3.有毒、有害

累计从事年限

  年  个月

在何单位从事何工种

从事特殊工种起止时间

累计年限

 

 

 

 

 

 

 

 

 

 

以上所填内容属实,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审核。

 

经办人:  电话:

(盖章)  年  月  日

 

 

 

 

 

(盖章)  年  月  日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意见

 

经审核,该同志从事        工种满   年(以上),同意其从     月起退休。

 

经办人:    复核人:    

核准部门盖章:    

年  月  日

备注

 

注:1. 本表由申报单位填写,一式四份。职工本人档案、申报单位、资格核准部

门、养老金核定部门各一份。2. 无主管部门的,可不填该栏目。

 

2:《职工从事特殊工种提前退休“公示”反馈表》格式文本

 

职工从事特殊工种提前退休“公示”反馈表

姓名

 

性别

 

出生年月

 

参加工作

时间

 

单位

 

主管部门

 

特殊工种名称

 

执行文件依据

 

从事特殊工种起止时间

 

累计年限

 

职工从事特殊工种经历情况(原工作单位、特殊工种名称、从事时间、执行依据等)

 

 

 

 

 

企业工会组织对公示后意见

 

 

 

  签章

 

年  月  日

企业劳资(人事)部门对公示后意见

 

 

 

  签章

 

年  月  日

企业负责人意见

 

 

 

 

  负责人

 

年  月  日

说明:

  • 本表由企业填写一式二份,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一份。
  • 执行文件依据是指已经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确认的原劳动部、原国家主管部门及省规定的提前退休工种等文件。

 

 

3:《企业职工退休(退职)和基本养老金核准表》格式文本

企业职工退休(退职)和基本养老金核准表

申报单位名称 :申报单位编号:

姓名

 

性别

 

出生年月

 

身份证号码

 

现居住地址

 

联系电话

 

所属街道

 

所属社区

 

邮编

 

直系亲属姓名、住址及与

本人关系

 

联系电话

 

 

 

 

 

申报单

位意见

该同志表中所填内容属实,同意申报。

 

申报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退休(退职)资格核准部门意见

参加工作(缴费)时间

   年   月

全部缴费年限

  年  个  月

其中:视同缴费年限

年  个月

其中:至1997年底止全部缴费年限

年  个月

中断缴费月数

  个月

其中:计算指数中扣除的中断缴费月数

  个月

高级专业技术职称(高级技师)情况

 

同意该同志从  年  月起退休(退职)。

经办人:    复核人:

 

     核准部门盖章:

     年  月  日

养老金核定

部门意见

经核定,该同志基本养老金每月为  元,从 年 月起计发。

经办人:    复核人:

     核定部门盖章:

     年  月  日

备注

 

注:本表一式四份,本人档案、申报单位、资格核准部门、养老金核定部门各一份

 

 

4:《参保人员办理退休(职)手续相关规定告知书》格式文本

 

参保人员办理退休(职)手续相关规定告知书

尊敬的参保人员:

为保护您的合法权益,使您能够依法享受养老保险待遇,根据国发〔1978〕104号、《浙江省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条例》、浙劳政〔1995〕103号、浙劳政〔1996〕70号、《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社会保险行政争议处理办法》等法规政策,现将相关规定告知如下:

一.退休年龄的规定

1.男年满60周岁、女干部年满55周岁、女工人年满50周岁;

企业女职工在用人单位内,原工人身份聘用到干部(管理人员)岗位,或被聘为专业技术连续工作满五年,并在该岗位退休的,其退休年龄和条件,按现岗位国家规定执行(即:可按55周岁退休),根据本人自愿,也可按工人退休(即:可按50周岁退休);原干部身份聘用到工人岗位连续工作满一年,并按该岗位退休的,其退休年龄和条件,按现岗位国家规定执行(即:可按50周岁退休),根据本人自愿,也可按干部退休(即:可按55周岁退休)。符合上述条件之一并选择50周岁退休的女职工,应填写《企业女职工退休办理意见书》。

2.在原国有、县以上集体企业从事经核准的提前退休工种符合规定年限,未中断缴费的,男年满55周岁、女年满45周岁。

3.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男年满50周岁、女年满45周岁。

4.在企业工作的军转干部和再就业有困难的失业军转干部,距法定退休年龄5年以内、本人自愿提前退休的。

二.退职年龄的规定

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男未满50周岁、女未满45周岁。

三.退休(职)缴费年限的规定

1.1997年12月31日之前参加工作的人员,2010年12月31日前到达国家规定退休(职)年龄的,全部缴费年限满10年;2011年1月1日后到达国家规定退休(职)年龄的,全部缴费年限满15年;

2.1998年1月1日以后参加工作的人员,全部缴费年限满15年。

四.你的权利

你对退休(职)资格核准或待遇核定有异议的,可行使以下权利:

1.对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机关退休(职)资格核准有异议的,可依法在60日内,向作出该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的本级人民政府或上一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机关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依法在3个月内直接向作出该具体行政行为的机关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2.对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退休(职)资格核准有异议的,可依法在60日内,向直接管理该经办机构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依法在3个月内直接向作出该具体行政行为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3.对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待遇核定有异议的,可在60日内向直接管理该经办机构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60日内先向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经办机构申请复查,对复查决定不服的,再向直接管理该经办机构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依法在3个月内直接向作出该具体行政行为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本人已知上述内容。

 

本人签名:                                        申报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申请书法定格式填表示例

1:《企业职工特殊工种提前退休申报核准表》示例

企业职工特殊工种提前退休申报核准表

 

姓  名

王XX

性别

出生年月

19XX年X月

现工作单位

宁波XXXXXX公司

参加工作时间

19XX年X月

从事特殊工种

 

类   型

 

1.高空、繁重体力劳动;

 

2.井下、高温;3.有毒、有害

累计从事年限

11 年 2 个月

在何单位从事何工种

从事特殊工种起止时间

累计年限

宁波XX厂泥工

1978年10月-1989年12月

11年2个月

 

 

 

 

 

 

 

 

 

 

 

 

 

表中所填内容属实,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审核。

 

经办人:张XX

电话:87363255

(盖章) XXXX年X月X日

 

 

情况属实,同意上报。

 

 

 

(盖章)XXXX年X月X日

 

 

人力

资源

和社

会保

障部

门意

 

 

 

经审核,该同志从事工种满年(以上),同意其从   年  月起退休。

 

经办人:   复核人:    

核准部门盖章:    

年  月  日    

备注

 

 

注:1.本表由企业填写,一式四份。职工档案、申报单位、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各一份。

  2.无主管部门的,可不填该栏目。  

 

 

 

2. 《职工从事特殊工种提前退休“公示”反馈表》示例

职工从事特殊工种提前退休“公示”反馈表

姓名

邵XX

性别

出生年月

1955.5

参加工作

时间

1971.9

单 位

宁波市住宅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主管部门

市建委

特殊工种名称

泥工

执行文件依据

〔85〕城劳字第611号

从事特殊工种起止时间

1977.12-1991.12

累计年限

14年1个月

职工从事特殊工种经历情况(原工作单位、特殊工种名称、从事时间、执行依据等)

 

原宁波住宅建设总公司从事泥工工作,时间从1977年12月起至1991年12月累计14年1个月。根据《城乡建设环境保护部关于颁发试行建筑业提前退休工种的通知》(〔85〕城劳字第611号)文件规定,符合提前退休条件。

企业工会组织对公示后意见

 

无异议

 

签章

 

XXXXXX

企业劳资(人事)部门对公示后意见

 

无异议

 

签章

 

XXXXXX

企业负责人意见

 

 

 

 

负责人XXX

 

XXXXXX

说明:

3. 本表由企业填写一式二份,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一份。

4. 执行文件依据是指已经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确认的原劳动部、原国家主管部门及省规定的提前退休工种文件。

 

 

 

3:《企业职工退休(退职)和基本养老金核准表》示例

企业职工退休(退职)和基本养老金核准表

申报单位名称 :  *******有限责任公司  申报单位编号: 1000*****

姓名

张 三

性别

出生年月

1950.5

身份证号码

330203195502200000

现居住地址

××××××××

联系电话

********

所属街道

××街道

所属社区

××社区

邮编

315000

直系亲属姓名、住址及与

本人关系

张一,父子,××××

联系电话

********

李四,夫妻,××××

********

 

 

申报单

位意见

该同志表中所填内容属实,同意申报。

 

申报单位盖章:

2010年 5月4日

退休(退职)资格核准部门意见

参加工作(缴费)时间

   年  月

全部缴费年限

  年 个 月

其中:视同缴费年限

 年 个 月

其中:至1997年底止全部缴费年限

 年 个 月

中断缴费月数

 个月

其中:计算指数中扣除的中断缴费月数

 个月

高级专业技术职称(高级技师)情况

 

同意该同志从  年  月起退休(退职)。

经办人:    复核人:        

 

核准部门盖章:  

年  月  日  

养老金核定

部门意见

经核定,该同志基本养老金每月为    元,从  年  月起计发。

经办人:    复核人:        

核定部门盖章:  

年  月  日  

备注

 

注:本表一式四份,本人档案、申报单位、资格核准部门、养老金核定部门各一份.

  稿源: 宁波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编辑: 李霞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