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保险
因病丧失劳动能力鉴定
http://www.cnnb.com.cn  中国宁波网   07月18日 14:26

  ●实施主体

  宁波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

  ●办事依据

  1.《职工非因工伤残或因病丧失劳动能力程度鉴定标准(试行)》(劳社部发〔2002〕8号)

  2.《关于建立、健全劳动鉴定委员会及其工作制度的通知》(浙劳险〔1992〕143号)

  3.《浙江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转发省物价局、省财政厅调整职工伤残医务劳动鉴定费标准的通知》(浙劳社工伤〔2001〕134号)

  4.《宁波市劳动鉴定委员会组织通则》(甬政发〔1992〕155号)

  ●申报材料

  1.《宁波市职工丧失劳动能力鉴定表》一式二份,由申请人(用人单位、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根据职工病残程度如实填写;

  2.本人要求办理因病退休(职)的书面报告(精神病患者需监护人签字);

  3.职工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一寸免冠照二张;

  4.市级医院的疾病诊断证明书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精神病患者须提供宁波市康宁医院疾病诊断证明书);

  5.病历(包括出院小结)、各种化验单、特殊检查报告单的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6.根据不同疾病,分别提供以下资料原件,如复印件须加盖医院医教科公章:

  (1)癌症患者:病理切片报告,记录放疗、化疗的病历;

  (2)心脏病患者:近期动态心电图、心脏超声(包括心功能测定)报告单;

  (3)肝病患者:近期肝功能、凝血酶原时间及B超报告单;

  (4)肾病患者:远、近期肾功能、尿常规化验单;

  (5)血液病患者:远、近期血常规、骨髓穿刺病理报告单;

  (6)肺部疾病患者:胸片及报告单、肺功能测定报告单;

  (7)脑血管意外者:头颅X线、CT、MRI片及报告单;

  (8)眼科疾病患者:近期的视力、矫正视力、视野检查资料;

  (9)耳部疾病患者:耳诱发电位报告单;

  (10)骨科患者:X线、CT、MRI片及报告单;

  (11)糖尿病患者:远、近期血糖、尿糖化验单,根据并发症不同分别提供视力情况、心功能情况、肾功能情况等相关资料。

  如遇特殊疾病需提供特殊病历资料的,由受理窗口工作人员解释说明后,请申请人提供。

  ●办理程序

  1.申请人应在职工医疗期满后或病情相对稳定时,持上述资料到服务大厅综合窗口申请办理劳动能力鉴定,并按规定缴纳劳动能力鉴定费;

  2.江北区职工要求因病丧失劳动能力鉴定的,请到江北区劳动保险管理所办理申请手续。

  ●承诺时限

  鉴定结论自受理之日起90日内做出,并电话通知申请人到指定地点及时领取。

  稿源: 宁波市养老保险管理中心  编辑: 李霞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