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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县(市)、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和省有关将国有企业老工伤人员等纳入工伤保险统筹管理的文件精神,按照省人社厅、财政厅、国资委、监察厅《关于做好国有企业老工伤人员等纳入工伤保险统筹管理工作的通知》(浙人社发〔2011〕102号)文件要求,经商市财政局、国资委、监察局并报市政府,现将我市国有企业老工伤人员等纳入工伤保险统筹管理的工作方案予以印发,请各地遵照执行。 
  
    附件:我市国有企业老工伤人员等纳入工伤保险统筹管理的工作方案 
二○一一年五月九日 
附件 
  
我市国有企业老工伤人员等纳入工伤保险统筹管理的工作方案 
  
    一、情况梳理阶段(2011年4月15日---5月31日) 
    各县(市、区)劳动保障部门会同当地国资、经发、财政等有关部门对辖区内国有、集体企业(包括企业改制前后,下同)老工伤人员情况作次全面梳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梳理市属和社保关系在我市的部属、省属企业老工伤人员的情况。 
    二、方案研究制订阶段(2011年6月1日---7月底) 
    在综合情况梳理的基础上,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市财政等有关部门按照国家和省要求,结合宁波实际,制订市级统筹区老工伤人员纳入工伤保险统筹管理的办法,并对县(市)提出指导意见;县(市)按照市里要求,根据上级文件精神,结合当地实际,制订将当地国有、集体企业老工伤人员纳入工伤保险统筹管理的具体办法。 
    三、布置落实阶段(2011年8月1日---10月底) 
    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各地依据相关文件,会同当地有关部门认真实施老工伤人员纳入工伤保险统筹管理工作,妥善解决企业老工伤人员的历史遗留问题。 
    四、督促检查阶段(2011年11月1日---12月底) 
    市政府将组织市有关部门按照国家、省、市文件要求对各地老工伤人员纳入工伤保险统筹管理工作进行督促检查。 
各地要认真履行职责,切实担起责任,制订相应工作计划,保证资金到位,政策到位,管理到位,确保稳妥有序地做好各项工作,按期完成工作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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