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保障政策
关于印发《宁波市基本医疗保险就医管理办法》的通知
甬劳社医保〔2010〕240号
http://www.cnnb.com.cn  中国宁波网   02月01日 09:44
 第十八条  参保人员被医保经办机构改变医疗保险费用结算方式期间发生的医疗费可按规定到参保关系所在地的医保经办机构申请零星报销,报销时还应提供医保经办机构出具的《参保人员改变医保结算待遇期间医疗费用报销通知单》。
    第十九条  医保证历本损坏的,参保人员应按规定及时到医保经办机构办理换发手续。损坏后首次就医(法定节假日期间不限)发生的医疗费可按规定申请零星报销。医保证历本遗失的,参保人员应及时向医保经办机构挂失,并在挂失后的5个工作日内办理相关换发、补领手续,挂失期间(限5个工作日)发生的医疗费可按规定申请零星报销。
    第二十条  医保经办机构或定点医疗机构的医疗保险计算机系统因故障或维护需要暂停医保结算服务时,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普通门诊就医时可应急记帐结算,也可选择医疗费先由个人现金垫付,再按规定申请零星报销。特殊病种治疗时应先由个人现金垫付,再按规定申请零星报销。现金垫付结算的,定点医疗机构应在结算票据上加盖网络中断证明章。
    第二十一条  参保人员及定点医疗机构、定点零售药店有违反医疗保险规定行为的,依据有关规定处理。
    第二十二条  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就医管理办法暂按市级及各县(市)原办法执行。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自2011年5月1日起施行。原有关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
    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由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负责解释。
 
附件:1.特殊病种治疗及出具转院证明的指定定点医疗机
构名单
2.在上海、杭州等地指定的定点医疗机构名单
3.急诊范围
 
 
 
 
附件1
 
特殊病种治疗及出具转院证明的
指定定点医疗机构名单
 
    市区:宁波市第一医院、宁波市第二医院、宁波大学医学院附属医院、宁波市医疗中心李惠利医院、宁波市保黎医院、宁波市中医院、宁波市妇女儿童医院、宁波市肝病医院、宁波市鄞州人民医院、解放军第一一三医院、宁波市镇海龙赛医院、宁波开发区中心医院、宁波市北仑区宗瑞医院、宁波市泌尿肾病医院、宁波明州医院、宁波市第六医院、宁波市镇海区人民医院(宁波市第七医院)、宁波市第九医院、镇海炼化医院(仅限特殊病种治疗)、宁波三健医院(仅限特殊病种治疗)、宁波市镇海区中医医院(仅限特殊病种治疗)、宁波市眼科医院(仅出具转院证明)、宁波市精神病院(仅限精神病特殊病种治疗)、宁波市康宁医院(仅限精神病特殊病种治疗及出具精神病转院证明)
慈溪:慈溪市人民医院、慈溪市妇幼保健院、慈溪市中医医院、慈溪市第二人民医院、慈溪市第三人民医院、慈溪市峙山医院(仅限精神病特殊病种治疗及出具精神病转院证明)
    余姚:余姚市人民医院、余姚市中医医院、余姚市第二人民医院、余姚市第四人民医院、余姚市第三人民医院(仅限精神病特殊病种治疗及出具精神病转院证明)
    象山:象山县第一人民医院、象山县红十字台胞医院、象山县中医医院、象山县第三人民医院(仅限精神病特殊病种治疗及出具精神病转院证明)
    宁海:宁海县第一医院、宁海县中医医院、宁海县妇幼保健院、宁海县深圳中心卫生院(仅限精神病特殊病种治疗及出具精神病转院证明)
    奉化:奉化市人民医院、奉化市中医院、奉化市第二医院、奉化市妇幼保健院(仅出具转院证明)、奉化爱伊美医院、宁波市安康医院(仅限精神病特殊病种治疗及出具精神病转院证明)
 
附件2
 
在上海、杭州等地指定的定点医疗机构名单

 

上海   上海市第一人民医院、上海市第六人民医院、上海市第九人民医院、上海市新华医院、上海市华山医院、上海市瑞金医院、上海市中山医院、上海市长海医院、上海市长征医院、上海市东方肝胆外科医院、上海市华东医院、上海市肿瘤医院、上海市精神卫生中心、上海市耳鼻喉科医院、上海市传染病医院、上海市妇产科医院、上海市胸科医院、上海市肺科医院、上海市伽马刀医院、上海市仁济医院、解放军第四一一医院、解放军第四五五医院、解放军八五医院、上海市曙光医院、上海市岳阳中西医结合医院、上海市龙华医院、上海市第一妇婴保健院、上海市中医院、上海同济大学附属同济医院、上海市公共卫生临床中心、上海光华中西医结合医院、上海儿童医学中心、上海市儿童医院、复旦大学附属儿科医院

    杭州  浙江省人民医院、浙江医院、浙江大学医学院附属第一医院、浙江大学医学院附属第二医院、浙江大学医学院附属邵逸夫医院、浙江大学医学院附属妇产科医院、浙江省肿瘤医院、浙江省中医院、浙江省立同德医院、浙江大学医学院附属口腔医院、杭州市第一人民医院、杭州市第三人民医院、杭州市第七人民医院、杭州市中医院、解放军一一七医院、杭州市第二人民医院、杭州市第六人民医院、杭州市红十字会医院、杭州武警总队医院、浙江中医药大学附属第三医院(浙江省针灸推拿医院)、浙江省儿童医院
    嘉兴  武警浙江省总队医院
附件3
 
急  诊  范  围
 
    ⑴高热(38.5度以上);⑵急性腹痛、剧烈呕吐、严重腹泻;⑶各种原因的休克;⑷昏迷;⑸癫痫发作;⑹严重喘息、呼吸困难;⑺急性胸痛、急性心力衰竭,严重心力失常;⑻高血压危象,高血压脑病,脑血管意外;⑼各种原因所致急性出血;⑽急性泌尿道出(积)血,尿闭,肾绞痛;⑾各种急性中毒,各种意外(触电、溺水);⑿脑外伤,骨折,脱位,撕裂伤,灼伤或其他急性外伤;⒀各种有毒动物、昆虫咬伤,急性过敏性疾病;⒁五官及呼吸道路、食道异物、急性眼痛、红肿、突然视力障碍者以及眼外伤。

 

 

发布时间: 2011年02月01日

  稿源: 宁波市劳动和社会保障  编辑: 李霞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