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保障政策
关于做好学生甲型H1N1流感预防工作的通知
甬劳社培〔2009〕169号
http://www.cnnb.com.cn  中国宁波网   09月07日 15:36

     各县(市)区劳动保障局,各技工学校、市属民办职业培训学校:  为加强学校甲型H1N1流感防控工作,防范秋季开学后甲型H1N1流感在学校内暴发传染,维护正常教学秩序,保障广大师生员工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学校秋季开学甲型H1N1流感防控工作的意见》(教体艺厅〔2009〕7号)精神,现就做好甲型H1N1流感预防工作提出如下要求:

 一、高度重视,建立健全疫情发生应对机制。
    各技工学校和民办职业培训学校要高度重视甲型H1N1流感的预防工作,要积极防范,决不能掉以轻心。各级劳动保障部门、技工学校和民办职业培训学校要主动、及时了解疫情发展情况及防控要求,建立健全甲型H1N1流感防控应急预案、措施。
    二、加强宣传教育,切实维护学校教学秩序稳定。
    按照“客观、科学、准确”的原则,向学生及家长做好甲型H1N1流感基本常识和预防知识的宣传教育活动,要加强宣传工作与正面舆论导向,主动、及时、准确地发布有关信息,既要避免学校师生产生不必要的恐慌情绪,又要普及科学防范知识。重点要教育学生培养良好的卫生习惯,通过教育让学生了解甲型H1N1流感可防、可控、可治知识,提高学生的自我保护意识和防病能力。学校要通过适当的形式对家长进行宣传,提醒家长一旦发现孩子有流感样症状,应尽早带孩子到医院就诊治疗,并及时让学校了解掌握情况。
 三、加强流感防范,认真落实传染病防控措施。
 各技工学校和民办职业培训学校要认真落实学生晨检、因病缺勤病因追查与登记上报制度,切实做到传染病病人的“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各地劳动保障部门、技工学校和民办职业培训学校要强化报告意识,发现病人后必须立即向当地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报告,并在卫生部门的指导下开展防控工作。当前,正值新学期开学,各技工学校要重点做好:一是把有关甲型H1N1流感等呼吸道传染病的防控知识的健康教育作为开学后的第一堂课,增强学生自我防护意识和能力。特别要教育学生尽量避免到校内、外人群聚集性场所,注意日常个人卫生,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一旦出现异常症状,应及时报告。二是各学校在学生返校时,认真开展一次卫生检查,仔细询问是否有发热、咳嗽、咽痛等流感样症状。一旦发现流感样症状的学生或教职工,要立即按当地有关规定,要求其进行进一步诊治,其间不得返校参加正常教学等活动,对该学生和其密切接触者采取隔离医学观察措施。三是各校指定专人负责学生和教职员工因病缺勤登记和随访工作。一旦出现学生、教职工因病缺勤,应及时了解缺勤原因,如与甲型H1N1流感有关,应在第一时间向当地卫生部门报告。
 四、加强户外运动,增强学生抵御疾病的能力。
 各技工学校和民办职业培训学校应尽量增加学生室外活动的时间,鼓励学生多到户外进行身体锻炼,注意均衡饮食,保证充足的睡眠时间,提高免疫能力。广泛开展爱国卫生运动,加大对校园环境的整治力度,保持学校教学和生活场所空气流通、清洁卫生、温度适宜。对学生宿舍、食堂、教室、图书馆、实验室等重点场所要定期进行消毒,要落实专人负责宿舍、教室等重点场所的通风工作,保证空气流通。
 五、强化部门协作,确保技校师生的健康与安全。
 各地要建立健全卫生与劳动保障部门工作联动机制,及时通报信息,做到信息共享、协作联动。在卫生行政部门和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指导下及时处置学校出现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全力保障广大师生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二○○九年九月七日

  稿源: 宁波市劳动和社会保障  编辑: 李霞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