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费政策
关于核定宁波华茂外国语学校收费标准的复函
——甬价费[2010]38号
http://www.cnnb.com.cn  中国宁波网   05月13日 16:06

  宁波华茂外国语学校:

  你校《关于要求提高收费标准的请示》(华外〔2010〕17号)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等法律、法规和《浙江省定价目录》的规定,经研究,现将2010年秋季开学新生收费标准和有关事项函复如下:

  一、学费标准(基准价):小学、初中、高中(普通班)为13500元/生.学期;小学、初中(小班化)为18000元/生.学期。收费标准允许上浮10%,下浮不限。

  二、收费实行“老生老办法,新生新办法”,学校收取学费必须按学期收取,严禁跨学期预收。

  本复函自2010年秋季开学起执行,请在收费前到市物价局办理收费许可证手续,并做好收费公示工作。

  宁波市物价局

  二○一○年五月十三日

  稿源: 宁波市行政事业性收费验审办公室  编辑: 李霞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