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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省教育厅: 
  你厅《关于要求调整大学外语和大学计算机等级考试报名费的函》(浙教计〔2010〕114号)悉。考虑到近年来考试成本增加,以及上缴国家的收费标准提高等因素,经研究,同意适当提高收费标准,现就有关问题函复如下: 
  一、大学英语等级考试报名考务费收费标准调整到每人每次30元(含上缴国家部分)。其他大学外语等级考试报名考务费收费标准参照大学英语等级考试收费标准执行。 
  二、高校非计算机专业学生计算机等级考试报名考务费收费标准调整到每人每次30元。 
  三、收费前按规定到省物价局办理《收费许可证》变更手续,使用省财政厅统一印制的政府非税收入票据,收费收入上缴财政,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四、上述规定自发文之日起执行。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调整大学英语等级考试报名考务费标准的批复》(浙价费〔2000〕315号)和《关于调整高校非计算机专业学生计算机等级考试收费标准的复函》(浙价费〔1996〕116号)同时废止。 
  浙江省物价局 浙江省财政厅 
  二○一○年十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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