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政策
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分分值
http://www.cnnb.com.cn  中国宁波网   01月01日 16:03

  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分分值

  (2004.05.01)

  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累积记分周期(即记分周期)为12个月,满分为12分,从机动车驾驶证初次领取之日起计算。

  一、机动车驾驶人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一次记12分:

  (一)醉酒后驾驶机动车的;

  (二)机动车驾驶证被暂扣期间驾驶机动车的;

  (三)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

  (四)违反交通管制的规定强行通行,不听劝阻的;

  (五)使用他人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机动车的;

  (六)驾驶与准驾车型不符的机动车的;

  (七)超过三个月不缴纳罚款或者连续两次逾期不缴纳罚款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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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稿源: 宁波公安交管信息网  编辑: 李霞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