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 :中国宁波网 > 对外合作栏目 > 畅行甬城-宁波治堵在行动 > 交通管理 正文
请交警多查查“高跟驾”
中国宁波网 2013-09-06 14:26:30

  不少爱美女性喜欢穿高跟鞋,穿高跟鞋步行可以,但要是开车,建议最好备一双平底鞋。这不,9月3日晚,南京六合区的周小姐,就因穿10厘米高的高跟鞋影响操作,在地下车库酿下五车连环撞的意外事故,幸未造成人员伤亡。(9月5日《现代快报》)

  为确保行车安全,驾驶车辆时不宜穿鞋跟过高的鞋子,这在驾照考试过程中都是学习过的。《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机动车驾驶人应当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操作规范安全驾驶、文明驾驶;《南京市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条例》则进一步规定:开车时穿高跟鞋不得超4厘米,否则将被警告并处以50元罚款;《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亦规定,不得赤脚、穿拖鞋或者穿高跟鞋驾驶机动车。

  但在现实语境中,对此行车隐患尚缺足够重视,亟待各地交管部门匀出一定精力,多来查查“高跟驾”。

  “高跟驾”的致危后果,国际上早有研究。如英国交通部门调查显示,同样在40公里和60公里的平均时速下,穿高跟鞋的刹车距离分别要增加4米与8米。现今,私家车在我国增势迅猛,许多家庭还不止一辆,女性驾车也日趋普遍。但像国外惯例那样,爱穿高跟鞋的女士,自觉做到在车内备一双平底鞋,以保证行车安全的做法,似乎凤毛麟角。

  交通安全无小事,行车规则也在严。然而,比起其他交通违规违法行为的交警路查和仪器监控,隐患多多的“高跟驾”,的确显得有点被疏忽、被遗忘。即便是交警在设卡查处酒驾、醉驾的过程中,通常的场景,也是请驾车者放下车窗吹气检验酒精,而很少看到请被查者打开车门一展鞋跟。

  交警路查对鞋跟高度的“网开一面”,有可能是出于人性化思考,不想过多耽误车主时间和影响道路通行。我以为,这么一来,却会有意无意地让一些女性对穿高跟鞋驾驶的危险性不以为然。这种观念一旦形成和蔓延开来,其害处不言而喻。

  酒驾也好,“高跟驾”也罢,倘若闯祸出事、酿下惨剧,作为直接诱因,是没有什么高低善恶之分的。所以,危害因素更大的酒驾、醉驾要严查,对看起来貌似害轻、恶微的“高跟驾”,同样需要认真对待、高度警惕、严肃查处。说软一点,这是交警工作全面细致的要求,说重一些,则也是人命关天的重要内容。

  请交警多来查查“高跟驾”,并不是想让爱美女士在驾车过程中多添几张罚单。罚不是目的,要的还是让所有行车者牢牢遵守交通规则,尽力杜绝事故的苗头与隐患。买一双平底鞋放在车里并不难,如果大多数人养成了确保行车安全的良好习惯,不仅仅是安全之幸,也有助于全社会文明素养的有效提振。

  稿源 编辑: 陈冬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