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瘦肉精”案主犯被判死缓

2011年07月26日 09:13 新华社

  河南省焦作市中级人民法院和河南省沁阳市人民法院25日分别公开开庭审理了两起涉“瘦肉精”刑事案件,并分别以犯有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玩忽职守罪依法对8名被告人当庭作出一审判决。

  审判机关认为,依据《刑法》,河南“瘦肉精”案中的刘襄、奚中杰、肖兵、陈玉伟、刘鸿林等5名罪犯在明知使用盐酸克伦特罗饲喂的畜禽被人使用后,可能对人体生命安全和公私财产造成严重危害后果的情况下,私自秘密研制销售盐酸克伦特罗,构成共同犯罪,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的罪名成立,其中主犯刘襄制售“瘦肉精”被依法判处死刑,缓期2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主犯奚中杰被依法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主犯肖兵、陈玉伟及从犯刘鸿林等均被依法判刑。5名罪犯的非法所得予以收缴,犯罪使用财物予以没收。

  沁阳市人民法院审理查明,被告人王二团、杨哲、王利明作为沁阳市柏香镇动物防疫检疫中心站工作人员,疏于职守,对出县境生猪应当检疫而未检疫,运输工具应当消毒而未消毒,且没有进行“瘦肉精”检测,就违规出具《动物产地检疫合格证明》等证明。3名被告人的行为致使3.8万头未经“瘦肉精”检测的生猪运到江苏、河南等地,造成了极其恶劣的社会影响。沁阳市人民法院以玩忽职守罪,判处被告人王二团有期徒刑6年,判处被告人杨哲有期徒刑5年,判处被告人王利明有期徒刑5年。

  新闻回放

  今年3月,河南省部分生猪养殖场、养殖户非法使用瘦肉精被媒体曝光。随后,在湖南、广州、南京等地也相继发现非法制售和使用瘦肉精问题。

  随着事件持续发酵,河南省孟州市等地养猪场被爆采用违禁动物药品“瘦肉精”饲养生猪,案件最终告破。

  据了解,“瘦肉精”是一种非常廉价的药品,对于减少脂肪增加瘦肉效果非常好。瘦肉精让养猪的单位经济价值提升不少,但它有很危险的副作用,轻则导致心律不齐,严重一点就会导致心脏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