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论:赖昌星,悲在念错了“赖”

2011年07月25日 08:44 东方网

  冯创志/文

  加拿大联邦法院当地时间21日晚决定驳回赖昌星关于暂缓执行遣返令的申请。加拿大移民部律师海伦帕克21日上午表示,赖昌星最快会在7月23日被遣送回中国。中国外交部发言人马朝旭北京时间22日对加拿大联邦法院的决定表示欢迎(见新华网2011年温哥华7月21日电)。这样,一桩几经反复的赖昌星遣返案有可能从此画上一个句号。

  赖昌星此案并不复杂。像赖昌星这类外逃经济嫌疑犯遭遣返是不容置疑之事。媒体报道,正是这个赖昌星,以厦门远华集团有限公司为掩护,于1996年到1999年上半年,从事走私活动,走私的物品从钢材、化工原料到成品油、植物油、香烟、汽车等,种类繁多,走私金额达人民币530亿元,偷逃税款人民币300亿元。正当检察机关展开调查行动之际,赖偕同妻子儿女于1999年8月13日仓皇逃往香港后逃亡加拿大。12年间赖接连打出的所谓“政治牌”、“人权牌”寻求“庇护”。但随着时间的推移,赖的“经济逃犯”性质在加拿大公众中也越来清楚。他打出的种种“庇护牌”也一一被掀开。而今,赖耍出的这“牌”那“牌”在铁证面前都被加拿大联邦法庭驳回,都破产了。可见,赖昌星悲在会错了“赖”。

  赖昌星遭遣返预示着中国与加拿大相关司法机构在反贪、反刑事犯罪方面已初步达成默契。人们知道,从获悉赖昌星逃亡加拿大那一天起,中国司法机构就多次要求加国政府遣返赖昌星。

  而面对中国的司法审判,赖昌星一展其“赖”,他声称,如果被遣返回大陆,必然死路一条。

  此案当着加国法院再次传讯他时,赖再度施展他的赖理由,担心中国不遵照国家法云云。为着在加拿大能“赖”下去,多年来,他玩弄了种种手段。有媒体透露,赖通过一家香港空壳公司游说他人投资,骗取他人上当。而加国警方已经证实收到一宗涉及赖昌星财务诈骗案的举报;继而又采取与妻子离婚的掩人手法,希望利用加拿大法司法制度的漏洞躲过被遣返回命运。然而,赖昌星这一系列“赖”都难成气候,并一一被加拿大移民部和加联邦法庭识穿。

  早在2006年3月3日,全国政协委员、公安部官员、国际刑警组织名誉副主席朱恩涛就公开表示,赖昌星在加拿大避难绝不可能。肯定要抓回赖昌星。朱并举出前不久中国从美国引渡中国银行广东开平支行原行长余振东一事为例。朱恩涛还说,根据双方协定,中国和加拿大以及国际刑警组织有合作。(见《新京报》2006年3月4日)既然中加两国及与国际刑警均有合作,那么,背后两国以及中国与国际刑警之间经常沟通是可想而知的。双方不断沟通加深了双方对赖案的认识,也加强对两国法律的认知。此外,由于是赖昌星在国内犯罪嫌疑问题严重,也常常成了加国舆论抨击的话题。

  加拿大为何最终决定遣返赖昌星?应该说,中国司法机构善于与“国际接轨”的结果,反映了中国在外交和司法合作、协助上的成熟与自信以及对他国法律制度和法治精神的日益了解。人们都知道,在中国积极参与国际刑事司法合作,与一些国家签订引渡条约时,几乎都遇到了如何处理对方提出的“死刑不引渡”建议问题。由于中国现行法律中死刑的适用面尚比较宽,中国在双边引渡条约谈判中,通常对“死刑不引渡”原则作低调处理:尽量说服对方同意不在双边条约中规定这样的限制条件。这一方面兼顾了不同国家对“死刑不引渡”问题的态度,增加了引渡双方在具体处理有关死刑的引渡案件时协商确定的灵活性,另一方面也将死刑与不引渡问题有机联系起来,易于为坚持死刑不引渡一方所接受。面对一些没有双方条约的国家遇到的一些司法问题,中国不再一味依靠外交交涉,更不是束手无策,而是根据各国和地区的法律,运用法律武器来达到追诉犯罪等目的。针对加拿大相关法律规定,中国司法机构对处理赖昌星已有过某种承诺。而更重要的是,中国司法机构“坐言起行”,对从美引渡返国的重大贪污犯、原中国银行开平支行行长余振东作出有期徒刑12年的判决,此事振动了欧美。世界一些媒体指出,这是中国司法机构考虑美方因素的结果。这一点或许给加拿大相关机构产生启示。加国相关部门近年“已完成对赖昌星遣返前风险评估”,恐怕与中国法庭对余振东的判决结果不无关系。因此,中加两国有关机构对赖昌星遣返中国的共识也随之逐渐达成了。

  赖昌星最终遭遣返是引人注目的。全国人大常委会2006年4月29日通过决定,批准中国与西班牙的引渡条约。《北京晨报》4月30日称,这是中国首次与欧美发达国家签署的引渡条约。条约中首次出现涉及死刑问题的条款。引渡条约的生效为我国与欧美发达国家的引渡合作提供了一个可行性较高的模式,对赖昌星等在逃案犯和以后的犯罪嫌疑人都有着极大的震慑作用。事实告诉人们,中国政府、中国司法机构反贪惩治刑事犯罪已走向新的格局,贪官及一切刑事犯罪分子妄图利用国际条件耍“赖”已破产。

  一则消息令人眼前一亮:6月26日晚,公安部工作组从马来西亚将“310”特大跨境电信诈骗犯罪集团27名成员成功押解回京,至此该案最后一批大陆犯罪嫌疑人从国外全部押解回国。而今赖昌星最终被遣返就是一个警示:外逃外国的中国大陆罪犯只有戒掉“赖”字,举手投降,接受法律审判才是唯一出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