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向困难群众发放食品价格补贴

2011年07月05日 09:21 宁波晚报

  本报讯市政府日前发文,决定自今年7月1日起,对全市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对象、持有民政部门核发的《社会扶助证》的低收入生活困难家庭成员和持《重度残疾人救助证》的贫困重度残疾人,在现行实施基本生活价格补贴的基础上,再增加与居民消费价格指数中的食品类价格涨幅联动的食品价格补贴。

  此次新增食品价格补贴机制,即在食品价格持续出现大幅度上涨、困难群众基本生活费用支出明显增加期间,增加向困难群众发放食品价格补贴,作为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价格补贴和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补充。我市启动食品价格补贴机制的临界点,选定为居民消费价格指数中的食品类价格同比涨幅达到或超过3%这一数值。当达到或超过3%并高于省低收入居民基本生活费用涨幅时,以国家统计局宁波调查队提供的食品类价格指数为依据,对困难群众增加食品价格补贴;当回落到3%以内以及低于省低收入居民基本生活费用涨幅时,则按省低收入居民基本生活费用价格指数和规定的办法对困难群众实施基本生活价格补贴,不再发放食品价格补贴。

  市民政局相关负责人介绍说,这一政策将使我市85500余人受惠。根据规定,基本生活价格补贴和新增食品价格补贴逐季计算,按季发放,发放时间为价格指数公布后的1个月内。也就是说,我市困难群众要想拿到首笔食品价格补贴,得到今年第三季度之后的10月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