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核心区内仅限轻型货车通行

2011年07月04日 10:04 东南商报

  昨天下午,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召开新闻发布会,就交通新“四禁”方案中有关通行证的发放规定进行公示并公开征求意见。

  据交警部门介绍,货车通行证的发放范围包括,工程作业类车辆、建设运输类车辆、市政日常作业类车辆、城市配送类车辆、日常生活品运输类车辆、危化品运输类车辆、专项作业车类车辆。

  列入发放范围的载货汽车按不同的通行需求,分别采取限制车型、限制高峰、限制日期、指定区域、指定路线、指定时段的方法,发放不同类别的通行证。

  在核心区内,发放通行证的车辆除专项作业车、特殊结构货车、运输不可解体物品等车辆外,原则上为轻型载货汽车,并从严控制通行证的发放总量。

  通行证实行一车一证,一车不得同时使用两张(含)以上通行证,车辆报废、停运后,所持通行证自动作废,不得转到其他车辆上使用。

  超长超宽超高通行证、剧毒化学品公路运输通行证按省公安厅交管局的有关规定执行;工程救险车辆在中心城区禁货区域内的通行规定按相关的法律法规执行。

  未列入发放范围的载货汽车原则上不予办理通行证。对因特殊原因确需在中心城区禁货区域内通行的载货汽车,可按实际通行需求办理相应通行手续。

  原通行证自交通新四禁方案实施之日起重新办理审核发放手续。原通行证的有效期自交通新四禁方案实施之日起延长15个工作日。 张贻富郑远陆明光周瑾